对于入党的流程的了解-尊龙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3-02-13 20:15 作者:猎人73851 点击: 【 字体:

对于入党的流程的了解?如果你对这个不了解,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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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入党的流程的了解1

现在上大学、考研、考公务员、考事业单位、考国企、央企都要报名参加考试,通过考试后,还需要进行面试及政审,政审通过后,收到学校或报考单位的录取通知后才算正式入学、入职。

同样报名参军入伍,通过了体检、政审合格后,才能收到入伍通知书。

上大学学习期间及就业后工作期间,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申请加入党组织,党支部要对你的家庭主要成员进行政审,不经过政审,是无法通过组织考察的,政审是组织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必要程序和手段。

那么现在需要政审哪些家人呢?通俗的说,需要政审的家人就是生你的,你的配偶和你生的,政审直系亲属的范围就是你的父母、配偶、子女。

为什么要政审?政审是学校及单位工作性质的要求,不论是学校、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央企、部队,包括一些为政府机关单位服务的私企,如一些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加工私企,这些企业在保密资质上是有级别的,对工作人员和员工在政治素质上都有较高要求,政审的目的就是要保证其工作人员和员工的个人政治素质可靠、家庭成员历史清白。

政审主要有哪些内容?政审就是政治审查,主要审查被政审人的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工作经历、职业、与政审人的关系,被政审人历史是否清白,是否受过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和刑事处分、是否有案底等。

父母哪些违法行为会影响到子女政审?父母是公职人员,违法乱纪,生活作风腐化,受到单位行政和党组织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的;父母触犯刑律,正在服刑期间或被执行死刑的;父母违反诚信,经法院受理裁定,属于严重失信人员,并限制其高消费的;父母参加非法组织的;父母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

政审是学校、工作单位对被录取者的政治考察,是单位工作性质决定必要的政治审查形式。所以说,父母要严于律己,做合法公民,做人做事都要安分守己;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不做触犯党纪国法的事;父母一旦违法,受到单位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处分,以及被判刑受到刑事处分有案底,都会殃及子女。不要因自己的错误,给自己家人、子女的进步带来相当大的影响,到时后悔晚矣。

对于入党的流程的了解2

作者:李店标(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建党百年来,党领导人民不断创造我国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也实现了党领导立法体制机制的历史演进。理论和实践表明,党领导立法是中国特色立法体制机制最显著的优势,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立法。

明确党领导立法的职责

党领导立法,就是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党领导立法的目标在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引领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全方位发展,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因此,党要对新时期立法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保持清醒认识,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关系,不能以党代政、以言代法、以政策替代法律。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既是党的领导的基本定位,也是党领导立法的明确职责。《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对此提出四方面要求:一是完善包括党委领导在内的立法工作格局,二是明确党中央和有立法权地方的党委领导立法的职权划分,三是不断完善有关党的领导的党内法规,四是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明确党领导立法的职责,一方面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立法体制改革,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保障政府在立法中发挥依托作用,在立法过程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好其与人大、政府、公民之间的关系,党中央与有立法权地方党委之间的关系,以及党的领导入国家法律与入党内法规的关系等,积极支持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

把握党领导立法的原则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贯彻民主集中制,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能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党虽然不是立法机关,但却是最为重要的立法决策主体,重要的立法都由党组织作出最终决策,党领导立法也就是党实质参与立法的过程。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党领导立法的基本原则应体现出时代性表述和要求,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这三项立法基本原则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首次集中表述于党的十九大报告,直接作用于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两个面向,以实现良法善治为终极目标。

对于科学立法而言,党领导立法应当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合理配置权力与权利、权利与义务、职权与职责、义务与责任,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对于民主立法而言,党领导立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立法的主体广泛性、内容人民性和程序民主性,最大限度吸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意见建议。对于依法立法而言,党领导立法应当恪守“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基本要求,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同时,依宪立法原则蕴含在依法立法原则的内涵之中,属于依法立法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

拓展党领导立法的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其中,党领导立法的方式决定着党与立法机关、人民群众能否良性互动,也影响着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一般而言,党领导立法的主要方式包括为立法工作提供正确的政治方向、先进的立法理念、科学的立法原则和充足的立法人才。同时,党领导立法的方式与党自身建设的水平、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和立法工作的目标应当保持高度一致,党自身建设所面临的新任务、全面依法治国所处的新阶段和立法工作所提出的新要求,都必然要求党领导立法的方式应当根据时代特征不断调整、发展和完善。

同时,2016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在落实党领导立法工作时要做到“重点立法工作亲自过问、重要立法项目亲自推进、重大立法问题亲自协调”。这种全程引领要求,也体现了党领导立法方式的不断发展。当前,党领导立法的传统方式有必要通过细化、规范和创新的思路加以进一步拓展,以加快推动党领导立法方式与新时代立法工作任务的紧密衔接。一是明确党的重大事项立法决定权,包括重大事项的范围、立法决定权的权限、立法决定权的行使程序等;二是明确党的修改宪法建议权,包括修宪建议提出的条件、原则、程序以及决议程序等;三是明确党的听取立法报告权,包括报告的主体、权限、内容、方式和程序等。

完善党领导立法的程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这句话是对当前立法工作的精准阐释和科学表达,同时对于党领导立法的程序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启迪和引领意义,即党领导立法也应当立程序、讲程序、守程序。无论是“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决策部署,还是依法立法原则,都要求党领导立法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当然,这里的“法定程序”应作扩大解释,既包括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也应包括党领导立法的法定程序。

同时,完善党领导立法的程序,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的要求。从规范、理论和实践来看,党领导立法的程序化水平尚有待加强:一是在规范依据上,党领导立法的程序明确不够;二是在理论研究上,党领导立法的程序阐释不深;三是在立法实践上,党领导立法的程序透露不多。如党内决策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党内重大决策程序与国家机关的民主决策程序是什么关系、党内对立法问题的意见不一致如何处理、党委主要负责人如何亲自领导立法工作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因此,对党领导立法的程序进行规范,并与党领导立法的方式有机结合,将成为下一步坚持和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

强化党领导立法的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强化党领导立法的保障,必须确保党和国家的统一部署、重大决策和工作大局在立法过程和结果中得到准确反映。一是强化人才保障。党领导立法的重要途径是依法广泛动员人民群众通过选举产生各级权力机关,然后依法通过选举将选派的优秀党员任职到各级权力机关,进而实现党对立法工作的有效领导。这要求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党组要加快立法人才培养步伐,及时将优秀人才推荐到立法工作机构任职,不断优化立法人才队伍的年龄、专业和背景结构。二是强化组织保障。这要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党中央的部署,加强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党组、人大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和人民政府党组的建设,确保其“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立法职责的履行。三是强化机制保障。除了坚持和完善党提出立法建议、审定立法规划和计划等传统机制外,应当积极创新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和工作汇报机制、立法协商和公众参与沟通机制、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机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联动机制等。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党领导立法的历史经验研究”(22bfx010)阶段性成果)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对于入党的流程的了解3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全体党员学习党建知识的自觉性,强化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在全体金牛党员中营造“学党建、懂党建”的良好氛围,即日起,“金牛e先锋”特推出“犇腾先锋爱学习”专栏,带领全体金牛党员共同学习相关党建知识,希望大家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在学思践悟中回归初心、擦亮初心、践行初心,在真学、真懂、真抓实干上下功夫,让党建工作掷地有声,熠熠生辉。第三期,我们一起来学习支委会换届选举主要程序(上)。


“犇腾先锋爱学习”第二期

截至1月18日12:00

共收到200份留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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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答案】

1、b,2、a,3、a,4、b,5、abcdef

第二期您答对了吗?

没有答对的可以重新学习一下第二期哦~

【犇腾先锋爱学习②】如何开好组织生活会

今天

我们一起学习第三期

支委会换届选举主要程序(上)









学习之后

我们为大家准备了3道测试题

赶紧来测一测
看看组织生活会的相关知识你掌握了吗
↓↓

01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a.一年到三年

b.三年到五年



02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应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

a.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b.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大体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

c.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



03

在筹备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过程中,党支部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检查督促,注意协调好各方面工作,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并注意经常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此论述()

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是什么呢?

快来在下方留言区与我们分享哦~

每月我们将选出五名积极参与答题的铁杆粉丝

进行奖励哦~

本期答题截止1月20日(周五)12点前

届时我们会将大家的答题情况呈现在评论区

一起来答一答,赛一赛吧!


资料参考:共产党员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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