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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是什么贷款(普惠金融是什么贷款平台合法吗)-尊龙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2-09-08 18:54 作者:全国党媒信息公共 点击: 【 字体:

普惠金融是什么贷款(普惠金融是什么贷款平台合法吗)?如果你对这个不了解,来看看!

邮储银行南充市分行致力普惠金融打好助企纾困“组合拳”,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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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文/杨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充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南充市分行”)深入贯彻关于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增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力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惠企利民纾困23条政策”和“6 3”主要信贷政策目标要求,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取得了良好成效。

截至2021年末,邮储银行南充市分行普惠小微贷款结余47.1亿元,较年初净增4.03亿元,完成监管净增计划的193.96%。全市有贷余额户数9163户,较年初净增92户,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40户。

改进服务方式,致力普惠金融

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邮储银行南充市分行不断推进还款方式创新,持续推动小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的发展,解决了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了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制造业金融服务水平。南部县一家纺织品制造企业,主要经营纺织、抽纱、织带、化纤制品制造及销售,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口碑。2022年1月,该企业贷款本金900万元到期,由于扩大生产规模导致的现金流不足及过高的过桥费用,面临贷款违约的问题。邮储银行南充市分行南部县支行了解到情况后,第一时间安排客户经理与其接洽,快速为该企业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缓解了企业短期流动资金压力。帮助企业缓解了资金周转的燃眉之急,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受到了客户的好评。

优化定价政策,让利小微企业

大力推动普惠小微贷款的同时,邮储银行南充市分行按照市场化、差异化原则,针对不同产品特点,灵活把握定价策略,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利率“稳中有降”。2021年,全市小企业法人贷款新增贷款执行利率不断优化。从全市金融机构来看,较南充当地银行业机构2021年全年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201bp;从全省邮储辖内机构来看,较全省低42bp,切实做到了让利于市场主体,让利于实体经济。

优化授信流程,提升投放效率

邮储银行南充市分行积极开展“平行作业”。在贷款调查阶段审查审批人员提前介入,通过现场走访等形式了解客户基本情况,提出授信建议,切实缩短客户授信等待时间。对于优质、有资金使用时限需求的客户,该行还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提升贷款审批效率。

积极助企纾困,履行大行责任

当前,对于可能出现还本、还息困难的小微企业,邮储银行南充市分行不断贷、不压贷,合理采用贷款展期、信贷条件及要素变更等方式,2021年当年,累计展期及延期还本付息贷款127笔,金额18007万元,有力支持了受困企业纾困化险和复工复产。

一直以来,邮储银行南充市分行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政策要求,坚持贯彻大型零售商业银行的整体战略,引导优先发展“三农”、小微等普惠金融贷款,深耕普惠金融服务。合理设置普惠金融类指标,确保落实普惠金融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体制机制,强化对小微企业“敢贷愿贷”的内生动力。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小微、服务社区”的理念,加大对受困企业的走访力度,打好稳企纾困“组合拳”,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经营保驾护航,多措并举助力普惠金融发展。

本文来自【四川日报-川观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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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完善贷款资金管理、规范合作业务管理等多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要求。业内人士表示,此次《通知》态度较为积极,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过渡期延至2023年6月30日,较好平衡了加强监管和促进创新的关系,将推动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高质量发展。

存量业务过渡期延长一年

记者注意到,加上此次《通知》,快速发展的互联网贷款在过去两年三度迎来文件规范。

2020年7月,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其中提出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两年的过渡期,即到2022年7月。2021年2月,银保监会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对《办法》进行细化和修正,从联合贷款出资比例、集中度、限额管理等三个方面设定严格的定量指标,并严控地方法人银行跨区域经营,大幅度收紧互联网贷款业务政策要求。

“此次发出的《通知》,既肯定了互联网贷款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居民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又指出了贷款主体责任不到位、过度依赖外部合作等方面的不足,着重细化了明确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要求,提出规范外部合作,并延长过渡期一年至2023年6月,总体而言,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高质量发展。”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董希淼认为,延长过渡期是《通知》的亮点之一。较长的过渡时间,有助于市场机构有序整改、平稳过渡,确保互联网贷款对实体经济服务力度不减。

谈及整改期限的延长,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两年,疫情反复和经济环境等因素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进程造成了一定影响。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部分商业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特别是合作贷款业务面临到期合规的压力。为审慎推进整改、创造更好条件,避免因业务停办产生收缩效应影响小微企业和居民融资需求,同时综合考虑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整改进度、业务连续性以及与征信规定衔接等因素,有必要对过渡期作出统筹安排。

“《通知》对前期已发布的互联网贷款相关规定作了部分细化要求,尤其是针对整改过程中信息管理、资金管理、合作规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薄弱环节作了更清晰明确的规定,有助于更好地推动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开展。”星图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表示。

整改期限的延长,基本符合市场预期。一位从事助贷相关业务的金融科技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此次《通知》内容更多压力在银行侧,包括贷款审批、发放、资金监测等。

多领域提出新要求

除延长过渡期外,《通知》在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和强化信息数据、资金管理以及业务规范等方面也提出了新要求。

例如,《通知》要求,互联网贷款涉及与合作机构开展营销获客、支付结算、信息科技等合作的,商业银行应加强核心风控环节管理,不得因业务合作降低风险管控标准。

商业银行应当规范与第三方机构互联网贷款合作业务,对共同出资、信息科技合作等业务分类别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各方权责,不得在贷款出资协议中掺杂混合其他服务约定。

合作机构及其关联方违法违规归集贷款资金、设定不公平不合理合作条件、未依法依规提供贷款管理必要信息、服务收费质价不符,或违反互联网贷款其他规定的,商业银行应当限制或者拒绝合作。

“银行在互联网贷款发展特别是联合贷款业务中不应做‘甩手掌柜’,应切实加强对贷款的管理,独立自主风控,不得将核心环节外包。同时,要规范外部合作,不与资质低、口碑差的机构合作。”董希淼强调,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尤为重要。因此,银行应全面真实地披露互联网贷款息费水平,杜绝捆绑消费、暴力催收,推动互联网贷款可持续发展。

被多方关注的互联网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问题也在《通知》中被正式提及。此前,《办法》要求互联网贷款应明示年化综合资金成本。此次《通知》提出,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发挥助力普惠金融的积极作用,定期评估合作发放互联网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

“对互联网贷款利率定价,须统筹考虑各项成本、客户违约风险和微利等综合因素,注重各方平衡。单纯片面追求高利率或者低利率,均不利于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持续开展。”招联金融总经理章杨清建议,互联网贷款可以以更契合市场的“lpr ”方式为参考,即“客户终端贷款利率定价=资金成本(lpr基础上浮动的融资成本) 风险损失成本(决定服务客户群体范围) 整体运营成本(含流量获客、平台运营等) 可持续经营的微利空间”。

“互联网贷款客户终端年化利率应保持在24%以下,并继续下行。互联网贷款从业机构应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的要求,全面、准确向客户展示年化利率,主动接受价格监管,逐步降低客户综合融资成本。”章杨清说。

数字化转型提升服务质效

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互联网贷款有利于更便捷地满足企业和居民合理的融资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断提高金融便利度和普惠覆盖面。尤其是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可以服务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触达的客户群体。

据银保监会披露数据,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余额5.75万亿元,同比增长21.8%。其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互联网贷款和企业流动资金互联网贷款同比分别增长68.1%、46.3%。

为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通知》提出,商业银行应当在统筹经营管理规划基础上,稳妥推进数字化转型,立足自身定位精准研发互联网贷款产品,增加和完善产品供给,提高贷款响应率,优化贷款流程,充分发挥互联网贷款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优化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董希淼表示,总体来看,《通知》将有助于互联网贷款占比较高、自主风控能力较强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及较为规范的互联网平台提升发展质量。同时,部分银行与外部机构合作的联合贷款、助贷产品应进行流程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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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的概念最早由联合国于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活动上提出。但论起实质,普惠金融的思想和实践在我国其实早已有之。

在《飞燕筑梦》一书的前言中,上海国际银行金融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员陈德翔这样写道——若穿越百年,我们可能同样恍然大悟,充满忧患意识的民族先驱们,他们对底层民众苦难的悲悯和同情,在金融领域的表现就是普惠金融初心与探索。不妨沉心细察,百年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农村根据地信用合作社发放的“耕牛贷款”“种子贷款”;近代民族银行家以“服务社会”理念开办的“一元钱储蓄”“农村合作社贷款”;晚清状元实业家秉承“天地之大德曰生”思想开办的“小额工资储蓄”……,这不就是服务微弱群体的普惠金融吗?

可以说,从服务社会民生角度看,近代百年金融史,也是一部普惠金融探索实践史。

因此,与其说当前金融机构深耕普惠小微客群是下沉服务重心、开辟增量市场,倒不如说是找回使命所在、回归“民本”初心。2020年,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在年度报告中首次使用“中小微弱”一词,将更加容易被忽视的微小弱势群体纳入普惠金融的范畴中,其目的就是强调普惠金融要“下沉下沉再下沉”。

但从具体实践来看,部分金融机构尚未完全端正对普惠小微业务的态度,尤其在监管持续鼓励提高普惠金融可及性的前提下,少数金融企业普惠金融政策执行中仍存在变形走样。《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就提及了普惠信贷投放不精准的问题——中小银行的主责主业是支小支农,但23家中小银行至2021年3月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10.33%,仅为亿元以上大客户贷款占比的五分之一,其中6家涉农贷款余额也已连续3年下滑。而大型银行投放不精准则体现在:4家大型银行通过人为调节贷款企业类型等虚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87.18亿元;有24.96亿元实际流向房地产或大型集团;抽查517户小微客户有364户无实际经营。利用普惠信贷管理漏洞套取资金问题凸显,2家大型银行的13.66亿元被一些个人或团伙通过注册空壳公司或虚构贸易背景等方式套取,用于购买商品房、偿还债务等。

尽管“普惠金融”一词近20年内才出现,但过去一百多年来,我国对普惠金融的实践已经有颇为丰厚的历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这些都是可供参考和借鉴的宝贵财富。要想为普惠群体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靠的正是下沉到“最后一公里”的决心和雪中送炭、让利于民的行动,这些并不需要创设新理论、创举新做法,而是应该秉承“金融为民”的态度加以薪火相传。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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