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现场的工作流程-尊龙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2-12-12 14:34 作者:法律名家讲堂 点击: 【 字体:大 中 小 】
法院开庭现场的工作流程?如果你对这个不了解,来看看!
立案、开庭,四大阶段,32条诉讼案件办理实务建议(建议收藏),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法律名家讲堂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院开庭现场的工作流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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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的办理能力,是诉讼律师终身需学习和提升的必要能力,“应当从哪些方面着手提升该项能力”可能成为我们工作之中的思考或疑问。近期,温度法律圈众多伙伴现身说法,用自身过往诉讼案件办理经历,分享交流了关于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和实务建议,以期能对屏幕前的各位小伙伴在实务之中提升办案能力有所裨益。
经过我们筛选、归纳、整理和补充,列举出 32 条诉讼案件办理实务建议,分为「案件立案前」、「案件开庭前」、「案件开庭时」、「案件开庭后」四大阶段实务建议,具体内容详见如下列举,供各位法律同行参考交流:
第一部分:案件立案前
1.现场立案前:需仔细核对立案所需材料清单,最好每次准备立案材料时,根据统一标准的立案清单进行准备,防止因缺失部分材料以致白跑一趟。(附立案清单,供大家参考)
2.立案前需注意事项:①为了避免立案时出现管辖争议,导致准备的起诉材料全部重新推倒重来,建议起诉状、委托书中的抬头某某法院先空着,立案时管辖确定没问题再填写,或者留有备份的空着的材料;②为了避免起诉状需根据立案庭或客户的临时要求进行修改,可以将客户签名页单独成页,避免每次起诉状的修改都导致起诉状重新签署,但这里要注意,更改的起诉状要与客户有往来痕迹,确保客户明确知悉确认。
3.网上立案时:①按照线下立案所需材料清单,分类扫描并将文件标题标注清晰,如“民事起诉状-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案-2022.7.4”;②对于批量案件,可以提前将每一个案件扫描并将文件标题标注清晰。在网上立案平台立案时,可以将相同的案件信息(如被告、部分证据材料等)添加为常用,选择复制立案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③如果案件相对复杂,可以在法官留言处简要说明:管辖约定、案件核心情况等;④提交立案之前,一定要仔细仔细再仔细,一一核对所有材料及相关信息,防止遗漏或者出错。
4.相关信息核实:①如果是首次前往该法院立案,可以询问同事该法院是否存在立案特别注意事项;②提前一天,电话咨询确认该法院立案庭的准确地址以及核酸要求,部分法院的立案庭与审判庭是分开的;③立案之前,核实确认是否存在特殊管辖情形,如集中管辖、专门管辖等。
5.合理选择立案方式:①一般情况下,线下立案效率相对较高,但部分法院需要提前预约抢号才能线下立案;②很多法院可以进行线上立案,相对线下立案便捷很多,但各个法院网上立案审查速度存在差异;③提交网上立案后,需要跟法院核实是否还需邮寄书面材料,部分法院无需等审核通过即可提交书面材料,部分法院需等法院审核通过后才可提交书面材料,部分法院无需再提交书面材料;④做好当事人的心理预期管理工作,不同的法院、不同的立案方式立案速度不一,不同时间立案速度亦存在差异,如下半年立案难度会高于上半年,月底立案难度会高于月初等,提前向当事人将相关情况沟通清楚,让其对立案进展有初步的了解。
6.其他补充说明:①提交给法官的材料最好是单面,一方面是方便承办法官翻阅查看案件材料,另一方面也是方便法院归档;②与诉请相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最好提前标注清楚具体位置、具体内容,最好做到法官可以快速了解己方的依据;③诉请中如果涉及多个金额,最好提前将总额计算清楚,法院需据此来计算诉讼费;④立案时,某些案件如果存在案由竞合时,注意对案由的选择和利用,可以提前检索一下,相关案由在该法院具体是分配到哪一庭来审理,其对类似案件的支持力度如何,进而选择对己方相对更优的案由。
第二部分:案件开庭前
7.提前向法院核实相关信息:①提前两天与承办法官确认是否正常开庭,尤其是外地法院;②如果正常开庭,该法院的核酸要求;③对方是否正常出庭以及其是否提交了(新的)证据材料等;④提前确认开庭方式,是线下开庭还是线上开庭。刑事案件如果是线上开庭,是哪种方式,是全部线上,还是法、检、辩护人在线下,被告人通过看守所视频参加庭审,根据开庭的方式要提前与当事人沟通庭审注意事项。
8.提前做好当事人沟通工作:①提醒当事人提前将证据原件按照证据目录顺序准备好;②提醒当事人不要擅自删除微信沟通记录、短信记录、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③如果当事人一同出庭,将法院具体地址、开庭地点、开庭时间(最好提前 20 分钟到法院)、需携带的材料(证据原件、证据存储介质、身份证原件、核酸证明等)提前详细告知。
9.提前做好案件材料整理工作:①案件材料可以按照原告材料、被告材料、法院材料、其他材料等进行分类理顺,亦可按照自己的习惯去整理,整理原则是自己可以快速找到对应的材料;②如果有当庭补充提交的证据材料,务必做到诉讼当事人人手一份,同时提交给法院的材料注意单面复印;③电子档案件材料同步按照顺序整理好,并且注意备份;④可以提前做好一个庭审笔录表格模板,事先填好案件信息(案号、原被告、受理法院、承办法官、开庭时间等),并设置几栏或几页空白区域,便于记录案件争议焦点、需核实信息等,也便于庭后回顾案件和归档。
10.提前做好案件检索工作:①提前检索类似案件,法院的关注要点(尤其是高度重复的问题)以及裁判规则,尤其是同一法院;②提前检索类似案件,法院适用的法律法规具体包含哪些;③提前检索清楚类似案件的其他信息,如案由、争议焦点等。
11.提前做好己方观点及依据梳理工作:①原告方的每一项诉请,注意提前梳理清楚该项诉请的事实依据(包含在证据材料的第几页、具体内容是什么等)、法律依据(包含法律名称、法条序号、法条内容等);②如果诉请中存在金额,注意提前梳理清楚该项金额的计算公式、计算过程、计算依据等;③代理被告方时,先考虑程序上答辩意见(如管辖、诉讼时效等),然后考虑实体上答辩意见;④二审案件,在开庭之前需要注意,己方对一审判决的何种内容存在异议。如果对事实认定存在异议,异议内容主要是什么、在判决书第几页第几行;如果对法律适用存在异议,异议观点主要是什么,应适用何种法律法规。
12.提前做好案件事实梳理工作:①站在己方立场上,重点关注与己方观点或意见有关的事实及证据是否全部梳理清楚;②站在对方立场上,预判对方可能的意见,并提前梳理清楚可以对抗对方意见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③站在法官的立场上,预判法官可能会询问什么问题,提前与当事人核实清楚相关事实情况;④如果案件事实仍在持续更新,每次开庭之前注意与当事人核实并更新案件情况;⑤如果当事人一同出庭,注意提前做好当事人沟通工作,何时需要当事人回答、何时由代理人回答、法官可能会询问当事人的问题(但不能教当事人如何回答)等;⑥梳理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要充分做到换位思考、角色来回转化,尤其是如何表达和需提交何种证据材料,能说服法官采信我方的观点。
13.提前做好证据材料梳理工作:①提前将己方已提交的证据及证明内容梳理清楚,能证明己方核心观点的证据注意提前标注清楚,庭审时注意重点阐述提请法官注意;②如果提交了大量的微信聊天记录,注意区分清楚哪一部分微信聊天证据证明哪一部分内容;③对方已经提交的证据,注意提前与当事人核实确认己方的质证意见;④对于当事人描述的事实如果没有证据加以支撑或者证明力相对较弱的,一定要提前重点标准清楚,否则在开庭时容易弄混。
14.提前准备好庭审提纲:①庭审提纲的撰写过程中,可以以“流程化、标准化”为原则:流程化要求每一个步骤具体可操作,标准化要求每一个步骤有对应的框架性方案或类似文书模板;②庭审提纲可以按照法官审理案件的主要流程来撰写,如民事案件可以按照原告陈述诉请、事实及理由—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互相发问—法庭询问—原告发表辩论意见—被告发表辩论意见—原告最后陈述—被告最后陈述进行准备;③提前准备好庭审提纲,不是为了在法庭上直接念稿,而是为了提前将相关要点落实到书面上,以防庭审过程中遗漏案件要点;④提前预判并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己方不确定的都可以提前列举出来并想好应如何回答。
15.刑事案件开庭前的当事人及家属沟通工作:①在刑事案件开庭前几天,建议辩护人前往看守所会见一次当事人,提前向当事人阐述案件审理的具体流程,让其对庭审程序有大概的了解,减少其对法庭审理的陌生感;②在与被告人的会见中,要确认被告人是否认罪,以免庭审中出现被告人当庭翻供或其他意外情况;做好庭审中各类可能询问的预案工作,此处注意辩护人不能教被告人如何回答法庭、公诉人的发言,只能对可能出现的发问进行预测;③在刑案开庭前几天,建议与当事人家属见面沟通一次,解答当事人家属关于案件审理的合理问题。
16.刑事案件开庭前的申请工作:①申请庭审直播,除涉及几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以外,庭审直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将案外因素的影响降到最低;②申请证人出庭,证人证言作为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较为重要的一个证据种类,由于证人的不出庭,会导致法庭无法完整地查清案件情况;③申请鉴定人出庭,如果案件涉及鉴定问题,坚持要求鉴定人出庭,并对鉴定问题进行发问;④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主要是针对鉴定或涉及专业问题;⑤申请被害人出庭,如果案件存在被害人,应该申请被害人出庭,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⑥申请法院组成五人或者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对于案件有相当影响力,或者可能存在案外因素影响的情况,可以申请组成多人合议庭,也能帮助法庭减少压力;⑦以上是刑事案件的开庭前,对相关问题向法院提出申请,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7.刑事案件开庭前的质证准备工作:①开庭前与法院、检察院沟通好,根据检察院出示证据的方式(一证一质,分组质证等)进行针对性质证;②可以选择可视化的质证方式,包括制作思维导图、ppt 等,与法庭提前沟通展示设备的问题;③如果公诉人在庭审中出示了卷宗没有的证据,此时要格外注意,可以申请质证期限。
18.刑事案件开庭前的发问提纲准备工作:①发问提纲主要是向被告人发问,通过被告人的回答来向法庭展示案件的事实情况;②向证人发问的提纲,要围绕证人证言的证明事项,并提前预判证人的可能回答;③向被害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问,结合案件的情况,做好充分准备。
19.其他开庭前需注意事项:①开庭前几天,可以从头到尾再仔细翻阅梳理案卷材料,尤其是自己手里案件比较多的情况下,不仅仅是为了熟悉案件,也是为了核查是否存在遗漏,而且有时可能会有新的办理思路;②对于相对复杂的案件,可以通过可视化的方式呈现,比如制作图表、时间轴、ppt 等,“可视化”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法官快速清楚了解案件事实及己方观点;③如果需要可视化展示的,需提前与法官沟通是否有相应设备予以呈现;④如需申请证人出庭的,注意核实身份、做好谈话笔录,告知前往法院需携带的材料(如身份证原件、核酸材料等) 。
20.实习律师建议学习事项:①在时间及法庭允许的情况下,实习律师尽可能多去开庭,辅助或者旁听都可以,增加对开庭的体验感与熟悉感;②参加庭审过程中,时刻注意留心学习,如庭审流程、双方如何临场发挥和应对、审理法官的关注要点等。
第三部分:案件开庭时
21.庭审表达时:①注意对着屏幕讲话,以便法官、书记员、对方当事人可以清楚听到我方观点和意见;②语速尽量放慢一些,让书记员有充分的时间可以记录下己方陈述内容,否则说得太快了,结果书记员没有记录下来,后续法官阅看庭审笔录、撰写判决书时,可能会漏掉我方意见;③陈述时可以听一下书记员敲打键盘的声音,需要着重让书记员完整记录的,可以提示一下书记员该内容需要一字一句完整记录下来,然后再陈述其他观点;④刑事案件,对于影响当事人量刑部分的辩护意见,一定要着重注意书记员记录;⑤如果庭审笔录有同步的电子屏幕,可以时刻看着屏幕是否准确记录下己方陈述的内容,记录有误的地方提示书记员及时进行调整。
22.对方当事人当庭提交的证据材料:①如果当事人也在庭上,跟事实有关的问题,可以让当事人回答;②如果当事人不在,无法确认新证据材料的详细情况,不要擅作主张去质证,一定要跟当事人核实过再质证。
23.法庭调查时:①快速记录对方对我方证据的质证意见,需要回应的地方,当庭及时回应。无法回答的,可以向法庭申请庭后核实后回应,记录好核实期限,在期限内提交核实结果;②提前预判法官可能会询问的问题,并向当事人提前确认清楚。如果某些问题事先未预料到,一定要全面思考、谨慎回答,法官为何会问这个问题、这个问题会影响案件哪一方面内容等;③法庭辩论时,一定要坚定己方立场和观点,千万不能被对方带偏了。对方没有依据的意见,不用过多回应,否则就跟着对方的思路跑了。
24.刑事案件庭审中,要注意核对公诉人的身份:如果只是检察官助理,而非员额检察官,除了宣读起诉书,并不能发表其他公诉意见。实践中,存在不实际参与业务的员额检察官,带着一个干业务的检察官助理一起出庭,这个时候可以注意一下。
25.刑事案件辩论环节:①辩护意见要结合案件争议焦点,在庭审中注意侧重点,以及举证质证环节的综合情况,切不可照本宣科;②辩护意见不要过于冗长和重复,否则会被审判长制止打断,要讲重点中的重点,能够让合议庭捕捉到的重点;③对于公诉人的当庭公诉意见,要及时给出回应。
26.庭审笔录签字时:①庭审笔录需要仔细核对后再签字,尤其是己方陈述的内容,千万不可因被催促就匆匆签字;②除了需核实己方陈述的内容,同时也需核实案件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问题,如案号信息、当事人信息、代理人信息等。
第四部分:案件开庭后
27.与当事人沟通相关事项:①要有服务意识,开庭结束后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开庭情况(口头沟通或者书面报告等方式);②如果存在需要庭后核实及说明的情况,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在法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③综合分析对方在庭审中合理的抗辩性意见及证据材料,尤其是可能会影响案件走向的部分,与当事人及时沟通,结合案件证据材料,采取应对方案(如补充提交证据材料、提交代理意见等)。
28.向法院沟通相关事项:①在法定时限内向法院提交需核实或补充的材料,并询问是否收到;②询问法庭是否需要再次开庭以及后续开庭的大概时间等;③如果已开庭结束,可以每两周向法院询问一下出判决的时间。
29.刑事案件书面辩护意见:①刑事案件在庭审结束后,要结合庭审情况,向法庭提交最终的书面辩护意见;②以目前法院依然重视书面审查材料的现状,最终的辩护意见要全面详实,重点标注清楚;③涉及重大有影响力案件,辩护意见也可以向其他机关同步进行邮寄,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0.刑事案件开庭结束后的沟通工作:①刑事案件开庭结束后,如果时间允许,建议在第一时间会见一次被告人,因为被告人对于庭审的情况以及自己在庭审中的表现会有很多疑问与焦虑,此时会见被告人并给予解答,特别是对庭审情况的复盘很重要;②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无论家属是否参与旁听庭审,都要把庭审的情况向家属进行及时的沟通,让家属了解法庭审判的进展,并将会见被告人的相关情况与家属进行沟通,但注意在一审判决正式出来前,依然要保证不能将卷宗情况向家属披露,否则有违律师执业纪律;③根据庭审的情况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果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在一审判决出来前,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1.收到法院判决后:①拿到判决书后,第一时间扫描并仔细核对检查相关内容是否因笔误存在记载偏差;②第一时间将法院判决提交给当事人,并询问其是否需上诉等;③如需上诉,提示当事人需在法定期限内提起。
32.做好案件总结及归档工作:①案件结案后,可以参考法院的归档形式对案卷材料进行整理归档;②空闲之余,可以对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及办案经验,进行总结复盘、系统全面梳理,形成相应的实务文章 ,后续如遇类似问题,可以快速找到对应答案。
结语
时光不负有心人,诉讼案件办案能力的提升,需要在具体的案件办理过程中用心体会和观察、不断总结和思考。每一起案件结束后,复盘当中的得与失,虽会花费些许时间与精力,但与此同时带来的内化经验会让我们快速成长。祝愿大家在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可以如鱼得水、从容自得。
以上所有内容仅为温度法律圈众多伙伴的个人看法,仅供大家交流参考。文中如有不足之处或大家有任何问题,欢迎与笔者一起讨论交流。
法院开庭现场的工作流程2
法院开庭现场的工作流程3
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庭审无疑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庭审的基本流程包括: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评议和宣判。其中,庭审的核心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庭审的关键在于,以事实作为依据,通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来说服法官,最终使法官的判决有利于己方。
一、庭审准备
为保证庭审能顺利开展,在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要开展下列准备工作:
1.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入庭,证人在指定地点等候传唤;
2.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3.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4.核对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5.宣布庭审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及合议庭成员;
6.审判长向当事人交代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法庭纪律:
(1)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2)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进行回避,前提是审判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7.询问是否需要审判人员、书记员等进行回避,如果认为需要回避,则当事人可回答“需要”,否则回答“不需要”。
二、法庭调查
在整个庭审活动中,法庭调查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法庭调查环节的举证、质证是专业性很强的诉讼行为,对庭审的结果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法庭调查阶段包含下列环节:
(一)当事人陈述
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
被告进行答辩或者宣读答辩状;
第三人答辩陈述。
(二)举证及质证
举证是出示证据,以证明己方的主张;质证,是对对方及第三人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和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活动或过程。民事诉讼法等规定,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由此可见举证和质证的重要性。
举证及质证的流程一般为:原告举证,被告、第三人质证;被告举证,原告、第三人质证;第三人举证,原告、被告质证。
关于举证及质证的“证据”,在《陈律师教你打官司(四)》中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在此重点提一下《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质证过程中各类证据的出示顺序如下:
(1)证人证言。
(2)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3)鉴定结论。
(4)勘验笔录。
需指出,质证的对象是在法庭中举证的证据,而质证的关键则在于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因此,律师或当事人应围绕对方已提交证据的“三性”(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针对证据是否具备证明效力、证明力大小来说明或辩论其能否作为证据,或能否证明案件事实并达到证明目的。对举证一方提出的证据,质证一方需向法庭作出是否认可的表态,如果对其中任一项有异议,都要说明质疑的原因并获得法官支持。
(三)法官询问、原被告互相询问
大多数庭审都存在法庭询问环节,通过法官询问及原被告相互询问帮助法庭对存疑、尚不明确的事实进行确定。没有不确定事实的,法庭调查阶段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三、法庭辩论
在辩论阶段,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一般来说,经过双方陈述、举证及质证后,法官通常会归纳几个案件争议焦点。在法庭辩论环节,当事各方主要依据案件事实发表辩论意见,充分阐述支持己方主张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其目的是说服法官认可自己的主张。不过从司法实务来看,法庭辩论的重点不仅仅是案件焦点问题,还包括从宏观上概括、抽象出法律适用问题。当然,无论辩论的内容和重点是什么,辩论的目的都是帮助法庭明确案件事实,寻求法律真实无限接近客观事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四、法庭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法庭调解也是开庭审理的组成部分,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庭予以判决。需指出,在法庭审理中,调解是贯彻始终的。在调查、辩论阶段乃至辩论终结以后都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法庭再作出判决。
五、评议和宣判
(一)休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评议,双方当事人签“庭审笔录”。合议庭评议案件时,要对认定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适用法律等发表意见,各成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所有的意见都要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当事人签“庭审笔录”时要注意确认一下笔录内容是否有遗漏或与自己表达意思是否一致。
(二)宣告判决
评议后,合议庭应当对已经评议形成一致或者多数意见的案件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管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要进行公开宣告判决。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判决自收到判决书的十五日为上诉期,裁定的话,则上诉期为十日。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